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引导激励机制,规范职业培训补贴经费的使用,全面做好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欧洲杯赛事直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省政府办公厅*欧洲杯赛事直播: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1号)和《欧洲杯赛事直播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常人社规〔2018〕4号)等文件精神,欧洲杯赛事直播武进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于2019年4月28日出台了《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武进区实际,现将《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补贴适用的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实施办法》中的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三类。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制定《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并适时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且必须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鉴定或备案。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 适用对象
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及武进籍未就业的劳动者。
2. 补贴标准
上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区人社局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按300元 /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上述人员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通过武进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3. 补贴方式
采取直补个人和补贴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个人与培训机构进行约定。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 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参加本区职工类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
(2)补贴标准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3)补贴方式
采取直补培训机构或补贴企业的方式。
2.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适用对象
参加本区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
(2)补贴标准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3)补贴方式
采取直补个人、补贴培训机构或企业的方式。享受区稳岗援企补贴的企业,其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上在企业享受稳岗援企补贴的资金中先行列支。
3. 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参加本区职工类社会保险缴费12个月以下的企业在岗职工、本区灵活就业人员。
(2)补贴标准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技能培训项目的本区灵活就业人员和参加本区职工类社会保险缴费12个月以下的企业在岗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3)补贴方式
采取直补个人、补贴培训机构或企业的方式。
(三)创业培训补贴
1. 适用对象
本区户籍城乡劳动者、非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及在武进区的高职、技院校在校生。
2. 补贴标准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3. 补贴方式
创业意识培训补贴采取补贴培训机构的方式。其他创业培训补贴采取直补个人和补贴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培训机构开展定单式培训的,采取直补培训机构的方式。
二、相关培训、鉴定申请及确认
有培训需求的个人、机构和企业,可通过武进人力资源网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向区人社局提出培训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培训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报名确认。开展定单式培训的机构和企业也可直接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以培训人员资格认证的身份为准。
职业技能鉴定由培训机构和企业提前10个工作日,直接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由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三、补贴核拨程序
1、申请。通过资格认证、报名确认的个人、培训机构和企业,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补贴申请材料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通知申请对象。
3、公示。区人社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通过武进人力资源网对享受补贴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及时告知申请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4、拨付。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培训机构认定
全区各级人社公共培训机构、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均可申请武进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经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并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后方可开展补贴培训。定点培训机构针对本区登记失业人员收取的培训费用应按《补贴目录》标准执行,针对其他群体收取的培训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补贴目录》标准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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