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2012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文化市场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以繁荣文化市场为目标,以创建平安文化市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理顺管理机制为重点,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引导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市文化市场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与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
(二)先进个人:各辖市、区2012年度在编在岗的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工作人员责任心强,政令畅通,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制度完善,审批、审核工作和执法行为规范,工作效率高,创新能力强;
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执法机构负责人到位、执法人员到岗、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5.本辖区内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繁荣有序,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6.未出现文化市场绩效考评“一票否决”现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原则,勤政廉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
4.注重理论学习,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在本人负责的工作区域内,文化市场规范有序,群众满意率较高;
6.从事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2年以上。
三、评选原则和推荐名额
1.评选工作采取差额评选原则,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复核评选,最后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全市拟评选3个先进集体,12名先进个人。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此次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推荐评选;
2.根据各地推荐的情况,对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复查后确定;
3.各辖市、区要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并严格按推荐名额的规定,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各辖市区于12月15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逾期未申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5.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可单独附在推荐表后。
联系人:沈鑫伟,电话:0519-86985716
附件:
1.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先进单位推荐表
2.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优秀个人推荐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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