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全市水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水利政策。
(二)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和市确定的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全市重要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江河湖库治理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制度。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护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等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御台风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的拟订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三)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推广和研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辖市、区间的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釆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工程移民处)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市(区)边界水利规划协调,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开展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牵头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水利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指导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局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水资源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水利建设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定额;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指导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类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参与较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工程运行管理与生态河湖处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监督跨区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河湖、水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退圩还湖工作。
(八)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护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监测、预报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组织制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河湖长制综合协调处
承担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市级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市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法规、政策、制度。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刘明江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68219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办公地址:欧洲杯赛事直播市龙城大道1280号3B-503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