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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欧洲杯赛事直播:印发《局党委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79/2018-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新委〔2018〕64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新局
生成日期:2018-11-20 公开日期:2018-1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欧洲杯赛事直播:印发《局党委工作规则》的通知
*欧洲杯赛事直播:印发《局党委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文广新委〔2018〕64号

局属各党支部(总支)、机关各处室:

《局党委工作规则》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局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以下简称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欧洲杯赛事直播: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江苏省委*欧洲杯赛事直播: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和《中共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在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讨论和决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的任务。

第三条 党委工作遵循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 职 

第四条 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切实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讨论决定需由党委作出决策的重大问题,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确立抓好党建是首要政治任务的理念。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抓好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工作,其他党委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分管领域日常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六条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欧洲杯赛事直播: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条 党委及党委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或专题党性分析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欧洲杯赛事直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委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第八条 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

第九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组织党委活动,签发党委文件。党委书记空缺时,由市委指定其他党委成员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党委成员根据党委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并积极支持党委书记工作,自觉接受党委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章 学习制度

第十条 党委成员要认真执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规定落实中心组提出的学习要求和规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委中心组组织的学习活动。党委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

第十一条 党委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开展学习研讨。精心设计研讨主题,认真安排交流发言。集中学习研讨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向书记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补学有关内容。每位成员年度学习出勤率不低于80%。

第十二条 党委成员要精心制订学习计划,主动开展个人自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做践行“三严三实”、争当合格党员的表率。要把学习党的理论和学习历史、经济、科技、法律、文化、军事、社会管理等方面新知识结合起来,做好笔记,撰写心得,注重用所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第十三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用理论成果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把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党委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的能力和水平。要把理论学习与课题调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全市文化发展进程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开展前瞻性的调研,形成成果服务重大决策。

第十四条 局机关党总支负责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明确专人做好集中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记录、资料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十五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报经市委同意。遇有重大决策失误或者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班子成员不团结,以及班子成员违纪违规等情况,应及时报经市委同意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党委书记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党委成员、有关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提纲和对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批评意见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会后,向缺席人员转告会议情况和对其批评意见。列席人员可以对党委及其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或经市委同意的主题召开。会议召开前,要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报市委审核;党委成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谈心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主题,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中解决好党委和党委成员自身存在的实际问题。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自我批评要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见人见事,触及灵魂。相互批评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出于公心、真心帮助。

第十九条 党委及党委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

第二十条 党委成员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后,按照规定要求向市委报告会议有关情况。

第五章 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委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十三条 党委作出决策,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委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委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党委作出重大决策,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邀请非党委成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也可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举行时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会议时间、议题一般应当提前2-3天通知党委成员,并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会议议题应当在会前充分酝酿,必要时可由有关党委成员进行专题协调,再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第二十六条 议事主要内容如下:

(一)传达贯彻事项: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重大决策事项:研究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讨论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审议通过党委对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者建议。

(三)党的建设事项:研究党委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党内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议事内容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言。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以上为通过。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一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会议主持人应视情提议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复议。

第二十九条 党委决定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对党委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定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须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如实记录,详细记录讨论的内容,经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会议内容可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签发。

第三十一条 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党委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督导相关处室或单位负责落实,对决策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管工作的党委成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因故不能落实的,必须向党委做出详细解释说明。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

第三十二条 党委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在全市文化系统得到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中央和市委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一)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对党委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全市文化工作大局的、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党委年度工作情况报告,要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二)内部情况通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精神、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安排,向全局干部和局属单位通报。

(三)民主协商和征求意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涉及全市文化工作重大事项、出台重大政策措施,要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以党委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委成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委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决定精神。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党委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凡党的政策法规及上级党组织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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