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欧洲杯赛事直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欧洲杯赛事直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欧洲杯赛事直播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初步梳理,请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权力清单和工作实际进行审核确认,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内容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见附件)为在省级清单的基础上梳理而成。请市各部门对附件表格相关要素进行审核确认,附件表格内证明名称一列请核实欧洲杯赛事直播办理事项时是否有此证明,若不需要当事人提供此证明请标明删除字样;若需要当事人提供此证明则必须按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推行告知承诺,不可标明删除或者自行删除。办理事项一列请核实事项名称是否和省权力事项清单及欧洲杯赛事直播“一网通办”等相关清单的办件事项名称相同,如有不相同请修改或者注明。设定依据一列请核实设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正确和完善,如有修改请修改并标明,如有需要细化相关依据的请在原有依据后面补充列出,细化须至条款项。
二、审核确认方式
市各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在书面通知附件内本部门(包括所属下级部门,下同)相关事项上进行手写修改完善并加盖公章后反馈;也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稿表格(电子文本请自行至“欧洲杯赛事直播法制在线”QQ群72665538下载)进行修改完善,使用电子稿方式修改时请用其他颜色或者明显不同字体等标出,并加盖公章后反馈,也可用拍照等PDF格式反馈。相关反馈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邮箱526965539@qq.com。
三、完成时间
请市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事项进行认真组织研究,按照审核内容要求对附件中本部门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并于1月29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未尽事项,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联系电话:85683385、85683397。
附件: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
( 第一批 )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证明名称
|
办理事项
|
设定依据
|
主管
部门
|
1
|
思想品德鉴定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
|
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
|
2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3
|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
保安员资格证核发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市公安机关
|
4
|
拟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
|
5
|
拟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保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
6
|
拟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7
|
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8
|
专职保安专业技术人员保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
9
|
会计等专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
10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许可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
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11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
12
|
农村“五保”对象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
市、县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13
|
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人员证明
|
14
|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残疾人证明
|
15
|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
16
|
领取设区市、县级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职工证明
|
17
|
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证明
|
18
|
义务兵证明
|
19
|
供给制学员证明
|
20
|
军属证明
|
21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
22
|
军队文职人员证明
|
23
|
军队非现役公勤人员证明
|
24
|
军队在编职工证明
|
25
|
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证明
|
26
|
见义勇为人员证明
|
27
|
章程和管理制度证明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6项、第88项
|
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
28
|
经营场所证明
|
29
|
专职工作人员证明
|
30
|
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省政府办公厅*欧洲杯赛事直播: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3号)
|
31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
32
|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33
|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34
|
业务操作规程证明
|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
35
|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证明
|
36
|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37
|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证书证明及其复印件
|
38
|
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
39
|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40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41
|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
42
|
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
|
43
|
从业资格证
|
从业资格证换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
|
44
|
机动车驾驶证
|
45
|
身份证
|
46
|
营业执照
|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
市水利主管部门
|
47
|
乡村医生拟聘用证明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
县级卫健主管部门
|
48
|
乡村医生学历证明
|
49
|
死亡证明
|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
市医疗保障主管部门
|
50
|
结婚证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
51
|
失业登记证
|
52
|
生育服务证
|
53
|
出生医学证明
|
54
|
资信证明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
市、县级粮食主管部门
|
55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56
|
粮食质检仪器、计量器具、仓储设施证明
|
57
|
粮油保管员资格证明和劳动合同
|
58
|
粮油质检员资格证明和劳动合同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