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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欧洲杯赛事直播:印发《欧洲杯赛事直播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79/2016-000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新规〔2016〕1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新局
生成日期:2016-09-10 公开日期:2016-09-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欧洲杯赛事直播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欧洲杯赛事直播:印发《欧洲杯赛事直播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文广新规〔2016〕1号

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欧洲杯赛事直播:下发〈欧洲杯赛事直播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文广新规〔2015〕2号)的要求,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欧洲杯赛事直播市财政局共同制订了《欧洲杯赛事直播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0日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申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欧洲杯赛事直播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指位于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非国有的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以及经市文物局认定的历史遗存。

    (二)补助项目限定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

    (三)同一文物单体原则上应整体修缮,且5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修缮补助。补助申请由产权所有人提出,如修缮单体产权所有人不止一人的,应取得修缮单体其他产权所有人的同意。

    二、补助标准

    (一)修缮方案设计费、专家评审费、工程监理费根据费用证明申请补助并拨付给相关单位,总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施工费等工程费用按比例补助并拨付给施工单位,原则上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方式如下:

    1、补助资金依据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核定的工程量、年度市场基准价确定,补助金额=工程量×年度市场基准价×竣工验收评定等级质量系数×20%。

    2、依据竣工验收评分确定质量系数,85-100分系数为1,70-84分系数为0.8,70分以下不予补助。

    (三)对于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的修缮工程且单次工程资金达50万元以上的,按照最高不高于工程费用总额3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计算办法同上。

    (四)工程量、年度市场基准价由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确定,相关费用从当年市文物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补助程序

    (一)修缮计划的申请、审核

    1、申请。在每年9月底前,申请人需向所在辖区文物主管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维修补助,递交《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申请表》(附件1)、产权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辖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组织初审,核实申报材料。10月底前,区文物主管部门将具备实施条件的修缮项目汇总上报市文物局。

    3、复审。11月底前市文物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根据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文物修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年度修缮补助计划及各类修缮工程年度市场基准价,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区文物主管部门。

    (二)修缮项目的组织实施

    修缮计划下达后,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辖区文物主管部门指导申请人实施施工。工程竣工后,根据文物级别由相应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并核定工程量;工程验收不合格,由申请人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并核定工程量。

    (三)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

    1、申请。8月15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区文物主管部门递交《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申请表》(附件2)、竣工验收文本、费用证明及第三方出具的工程量证明、相关实施单位账户信息等材料,申请补助资金。

    2、审核。所在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如不符合条件,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如初审通过,8月底前上报市文物局。9月上旬市文物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现场查看,提出审核意见。

    3、公示。9月中旬市文物局将审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9月底前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监督管理

    (一)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在2年内不得申请补助,并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该资助项目,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实施细则由市文广新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申请表

           2.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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