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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欧洲杯赛事直播: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3-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节能[2013]70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3-03-27 公开日期:2013-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欧洲杯赛事直播: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欧洲杯赛事直播: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常经信节能[2013]70号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经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精神,根据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在2012年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取得的成功基础上,省经信委公布了2013—2015年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名单,欧洲杯赛事直播共有24个乡镇参与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按照省经信委《*欧洲杯赛事直播:公布2013—2015年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名单的通知》要求,2013年度在欧洲杯赛事直播武进区洛阳镇、遥观镇、嘉泽镇、前黄镇,溧阳市埭头镇、戴埠镇,金坛市薛埠镇;2014年度在武进区郑陆镇、横林镇、礼嘉镇、湟里镇,溧阳市别桥镇、竹箦镇、上黄镇,金坛市直溪镇、朱林镇、尧塘镇;2015年度在武进区湖塘镇、牛塘镇、溧阳市南渡镇、上兴镇、社渚镇,金坛市指前镇、儒林镇开展创建“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工作,力争在三个年度中全部通过验收。

    二、时间要求

    1、2013年4月底前,各地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且在各创建乡镇中全面实施创建工作。

    2、2013年第三季度,由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对各创建乡镇进行预验收,做好长效管理工作,为省经信委组织的考核验收作好准备。

    3、2014年和2015年各创建乡镇要积极开展向散装水泥示范乡镇的学习,创造条件,积累经验。确保在各自创建的年度中通过考核验收。

    三、创建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要加强对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应当成立创建领导小组,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证创建工作的开展。

    2、要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到创建乡镇,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3、加强对创建乡镇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行政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宣传工作,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创建乡镇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台账,做到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责任到人。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困难,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5、辖市区散办要加强对创建乡镇的指导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投入适当专项资金给予引导和扶持。

    6、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要采取调研、走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各地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创建工作的长效、有序的开展,对上年度考核通过的散装水泥示范乡镇,要通过回头看,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使创建工作通过一批巩固一批。

    附件: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版)

2013年3月27日

附件:

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版)

考核指标或内容

标准分

自查分

考核分

考核说明

一、组织领导和乡镇政府重视

20




1、市、县(市、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重视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措施加以推进。

5



根据市、县两级散办主管部门重视程度和相关推进措施制定情况考核打分(计划、措施要在创建初期制定)。

未制定相关计划和措施本项不得分。

2、市、县(市、区)散办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对乡镇发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

5



根据市、县两级散办创建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政策资金扶持情况考核打分。

资金扶持要有相关票据佐证。

3、乡(镇)政府将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创建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制定示范乡(镇)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把工作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

5



根据乡镇政府实施方案制定和落实成效考核打分。

未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本项不得分。

4、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乡(镇)政府、部门、村联络员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创建会议,解决创建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5



未建立创建领导小组和联络员机制不得分。

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机制要有活动的相关记录,未开展活动扣3分。


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版)

考核指标或内容

标准分

自查分

考核分

考核说明

二、基础工作和监督管理

25




5、市散办把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作为对县(市、区)散办的年度考核目标,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2



省辖市散办与相关县(市)散办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应包含创建内容,或单独签订目标责任书。

未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本项不得分。

6、乡镇政府与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签订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目标责任状,确保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5



乡镇政府与辖区内的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要签订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的责任状。少签一个扣1分,全部未签订本项不得分。

7、乡(镇)有专人(或兼职)负责示范创建工作,办公有地点,经费有保障。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



各项制度上墙,并落实好、执行好。根据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执行情况打分。

无人负责或办公无地点本项不得分。

8、建立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基础台账(包括上一年度完工和本年度在建工程),及时、全面、准确记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情况。                 

5



按照本细则第三大项内容分类对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和制品企业建立使用台账,包含应用和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台账建立是否完备情况打分。


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版)

考核指标或内容

标准分

自查分

考核分

考核说明

9、市、县(市、区)散办要定期对所辖乡(镇)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持证上岗,执法程序符合规定,检查卷宗记录全面。

5



根据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频次和全面性打分。少查一个项目扣1分。

执法记录不真实或临时编制填写的,本项不得分。

10、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广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的意义。

5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牌、标语条幅、印发传单、服务咨询等方式进行宣传。根据宣传资料记录和相关图片积累情况打分。

三、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应用成效

40




11、乡(镇)工业园区、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房工程项目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有条件的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15



11项中的各类工程项目要使用预拌混凝土,发现现场搅拌的每一项扣5分(《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2项中的各类工程项目,条件允许的要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需要使用水泥自拌的,必须使用散装水泥(《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扣分标准同11项。

12、乡(镇)境内新开工的交通工程、市政建设及其配套工程、水利工程、村村通公路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有条件的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10




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版)

考核指标或内容

标准分

自查分

考核分

考核说明

13、水泥制品或预制构件企业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10



经过工商注册的企业要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发现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每一个扣3分,3个以上企业使用包装水泥不得分。

14、居民(农户)自建房或其他小规模建筑施工项目,在运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

5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考核打分。

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

15




15、乡(镇)实行招投标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0



每个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征收要附收据复印件佐证。

资金征收的百分比按资金应收和实际征收金额计算。

①征收率超过90%以上的

10



②80%—90%的

8



③70%—80%的

4



④不足70%的

0



16、对符合专项资金返退要求的项目,县(市、区)做到及时、足额返退。退返手续符合规定

5



资金返退要附返退支付凭据佐证。

    考核验收说明

    一、验收内容

    根据《细则》内容,考核验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1、查看台账。包括本地区制定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制定的计划、规划、措施、办法,统计报表,合格证书、上岗证书、执法文书,宣传资料(相关文字、照片、视听资料等)。

    第三项使用成效中的每项内容要以表格形式列出所有工程项目应使用混凝土或水泥和实际使用预拌混凝土或散装水泥的使用量,并计算出使用比例。

    2、现场考核。对施工现场、散装水泥销售网点、水泥制品或预制构件企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此项检查实行实地暗访制度,与验收时间不一定同步。

    二、申报条件及验收时间

    1、申报条件:自查分在80分以上。

    2、申报办法:申报单位对照《细则》和申报条件,认为已达验收要求的,由省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向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验收。

    申请验收报告必须附自查打分表和乡镇在建工程和水泥制品企业明细表。工程项目明细表应包括项目名称、性质、地址、开工日期、建筑面积或建筑量、混凝土或水泥预算使用量等内容;水泥制品企业应包括企业名称、年生产量、使用水泥总量和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等内容。

    3、验收时间:2013年起,每年下半年分批组织验收。

    三、考核验收组成员

    由省经信委、省散办,市、县(市、区)散办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

    四、考核和表彰奖励

    根据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验收组根据《细则》按照实际验收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0分。考核验收得分在80分以上者为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考核小组提出整改及验收评分意见,下一年度重新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的单位,由省经信委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予“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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