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的部署,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认真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项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尽快加以整改。(省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第四季度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和权力清单中带有审批性质的其他权力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提出处理意见。(省审改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2)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省级不再审批”,2019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链条审批。(省审改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3)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省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按照国务院要求,及时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到2018年年底,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税务局等部门以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大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工商登记、公章备案、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涉企事项全程网上集成办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优化为“一表统一填报、一网信息共享、承诺限时办结、反馈办件信息”的涉企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流程。(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部门以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泰州市开展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行政许可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企业开户服务。(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省工商局、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积极推动全省45个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按照“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省工商局、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省信用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拓展“多证合一”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将欧洲杯赛事直播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进一步缩减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时间,确保新办企业“套餐”线上办理率达98%以上。(省工商局、省税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省信用办、省工商局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省工商局牵头,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省工商局负责)
(2)2018年底前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省工商局负责)
(3)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加强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积极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省工商局、省税务局负责)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规范和完善现行产品认证制度,与国际通行办法接轨。(省质监局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压减1/3以上,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2019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省质监局负责)
6.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年底前,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部实现50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地区、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广数字化审图。积极做好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务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2018年全面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办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区、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负责)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省财政厅负责)
9.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南京海关负责)
主要措施:
(1) 改变现有货物报检、报关“串联”流程。推进报检、报关“串联”改“并联”,实行报检、报关同步“并联”受理,将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从电子审单环节后移至报关单放行环节。(南京海关负责)
(2)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全面实施一次放行,统一由海关在放行环节验核检验检疫口岸作业完成信息、发送海关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办理货物提离手续。(南京海关负责)
(3)推进实施“查检合一”。创建业务架构统一、管理统一、系统统一的口岸监管新模式,着力提升国门安全和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南京海关负责)
(4)全面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新型通关管理模式。改变海关现行接受申报、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的“串联式”作业流程,通过作业环节的前推后移,持续压缩海关通关时间。在企业完成报关和税款自报自缴手续后,安全准入风险主要在口岸通关现场处置,税收风险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处置。(南京海关负责)
(5)深入推进自报自缴制度改革。由企业自行申报税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进一步提高应税货物的通关时效。(南京海关负责)
(6)全面推进海关通关全流程无纸化改革。通过“互联网+海关”等方式,实施海关通关手续的无纸化办理。(南京海关负责)
(7)全面推进“单一窗口”标准版“一次申报”。实施跨部门数据的一次性申报,不断提升货物、运输工具等主要业务申报应用率,简化大通关申报手续。(省商务厅、南京海关、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负责)
(8)深化口岸查验单位协作共管。对涉及海事、边防等多个口岸管理部门的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人员实行“一站式”作业,提升口岸大通关时效。(南京海关、江苏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连云港海事局负责)
(9)统计查验无问题数据,并定期向地方主管部门报送,协助做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的相关费用工作,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南京海关、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0)配合地方主管部门完成相关费用核算,让企业切实享受改革红利。(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负责)
10.加强依法治税,规范征税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省税务局、省公安厅、南京海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省税务局、省公安厅、南京海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
(2)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省税务局负责)
11.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力争全年降低企业综合负担1000亿元左右。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省物价局负责)
(2)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3)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2019年全面推开此项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民防、殡葬、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省物价局负责)
(5)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公布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收费减免或优惠政策,做好取消、免征、降低、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宣传落实工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6)实施电力直接交易1800亿千瓦时左右,降低企业电费成本约35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电力公司负责)
12.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支持守法诚信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省物价局、省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江苏省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健全涉审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开设“中介超市”。(省物价局、省审改办、省信用办、省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13.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提升融资便利度。加快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务、扶持政策等资源,实现“网络化”“一站式”融资对接。扎实开展小微企业融资“金惠行动”,年底力争实现小微企业金融知识培训和融资帮扶超过30000家,中小微企业转贷平台转贷总额1000亿元以上,新增小微企业担保贷款1000亿元。继续推进“小微创业贷”政策,增加贷款投放量、扩大受益企业覆盖面。支持民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2018年底实现发放“苏科贷”贷款超450亿元,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入库企业超23000家。(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江苏银监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中小微企业通过平台获得融资。综合运用行政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推动中小微企业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并获取信贷、担保、投资、租赁等金融服务。2018年各设区市企业接入率(平台注册企业数÷辖内工商注册企业总数)达5%,到2020年平台上线企业达到30万家。(省金融办负责)
(2)推动省级金融机构接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全省符合条件的银行、证券、保险、担保、投资、租赁、小贷等金融组织,分级分批接入平台,上线各类金融服务。2018年基本完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平台工作,2019年金融机构接入面进一步扩大,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上线数超过200个。(省金融办负责)
(3)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体验和服务效率。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改善融资服务、提高融资效率。到2020年,平台内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响应时间低于1个工作日,信用贷款平均审批时间低于7个工作日,抵质押方式获得融资的时间低于30个工作日,平台内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到5%以上。(省金融办负责)
(4)制定各类专项扶持政策支持平台发展。组织推动“苏科贷”、小微企业创业贷、政策性担保、政策性保险等产品在平台上提供在线服务,提高各类融资扶持政策的运用效率。(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负责)
(5)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续贷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切实减轻企业信贷成本。(江苏银监局负责)
(6)支持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和转贷服务公司。鼓励各市、县(市、区)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及民间资本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探索设立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受托管理转贷基金或自主开展小微企业转贷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转贷基金、转贷服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优化转贷业务流程,改善小微企业转贷服务质量。(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负责)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三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信用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2018年底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统一,2019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2018年底前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南京海关负责)
(3)大力推进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联动奖惩信息“嵌入式”应用。(省信用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市场监管领域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省质监局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省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省环保厅负责)
3.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省信用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设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整合省级部门和地方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省政务办、省信用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有效应用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省信用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负责)
(3)在全省范围内查处一批CCC无证违法产品,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等。(省质监局负责)
(4)2018年底前在全省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2019年底前建成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省信用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2018年底前建成省联合奖惩系统并试点运用,实现国家已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措施全落地、部门全覆盖。(省信用办负责)
(2)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省工商局负责)
5.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省信用办、省法制办牵头,各地区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完成国家下发治理名单清零任务,2018年底前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省信用办负责)
(2)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制度。(省财政厅、省政务办负责)
6.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业创新和健康发展,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3)开展“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方式创新研究,建立适应“互联网+”背景的知识产权服务监管平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对新业态、新经济发展采用税收预约裁定、双边预约定价、信用支持等包容审慎税收监管方式。(省税务局负责)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1.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督促各地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省政府督查室对部分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推动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办负责)
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省法制办、省信用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10月底前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省法制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选取部分证明事项在部分地区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2018年底前对部分证明事项在全省推行告知承诺制。(省法制办、省信用办负责)
3.优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有序减少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开展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业务联动办理,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实现常规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建成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缴费全业务一体化平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受理房屋交易、税收申报、登记所需全部材料。优化“一窗受理”税费缴纳方式,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推送和实时共享。积极推广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缴税、缴费方式。(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办、省财政厅负责)
(2)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统一登记实施后办理过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再次办理转移登记、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负责)
(3)推进关联业务集中联动办理。推广不动产登记与关联业务联动办理,群众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有效提升政务“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水平。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主要办事大厅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关联业务集中联动办理。(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办负责)
(4)深化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要加快出台《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积极参与“一网通办”建设,逐步实现身份、婚姻、纳税、房产交易、教育、贷款、社保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跨部门、跨区域一网共享。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试点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一网通办”。推广不动产“线上登记”模式,2018年底前所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开通网上预约受理和进度查询服务,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对、即时领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主要办事大厅配置自助查询、缴费、打证设备,申请人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不见面”即可获得优质服务。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代办点,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代办点。(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负责)
4.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网上能办,2019年底前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较大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省“全程在线”;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2018年年内建成覆盖省、市、县(市、区)、乡、村五级的政务服务体系。(省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建设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和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让“数据多跑路”。(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5.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省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都要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对于没有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实行“三集中三到位”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省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6.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2018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省科技厅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重点产业领域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等方面给予欧洲杯赛事直播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负责)
(4)2018年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清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8.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出台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文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省卫生计生委、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开展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设教育专网、智慧校园和“互联网+教育”大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省教育厅负责)
9.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用电、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电力公司、省物价局、江苏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省司法厅负责)
(2)在供电服务方面,2018年用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由供电企业“一站式”受理。搭建接电“绿色通道”,将全省10(20)千伏高压、400伏低压非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缩至70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无外部线路工程的分别不超过15和3个工作日。(省电力公司负责)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负责)
(4)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江苏银监局负责)
10.完善江苏政务服务网,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强化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省级部门、各设区市加快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对“清理”“整合”进行专项审计。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形成“大系统”,接入本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内部信息共享。(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省审计厅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深化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中的“嵌入式”应用。推动省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信用信息在政务办理中的“嵌入式”应用,实现“逢办必查”、“自动触发、自动响应”。2018年底前完成升级,实现设区市政务共享平台与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系统对接。(省政务服务办、省信用办负责)
(3)加大行政审批、电子政务、数据交换等领域标准研制力度,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省质监局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加快推进信息建设项目预审和联审制,加快实现全省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加快成立省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省级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成果的应用。除因特殊需要并经省政府批准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省政务办、省财政厅、省审改办负责)
11.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两年内实现省级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基于《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托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省级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对目录中所有无条件共享和有条件共享的数据资源,以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群众办事堵点所涉及的数据资源,实现“一站式”归集共享。(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构建完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省、市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动省级部门、设区市接入省级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制度,按照规范要求加快省级平台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12.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省法制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完善信息保护的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安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省法制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13.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省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立全省统一认证平台。建立全省政务实名认证统一管理平台,为各级政务系统提供法人和自然人实名身份认证服务。加快社会法人库、自然人库、电子证照库等六大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实现所有法人、自然人、电子证照“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8年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地方立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文件(含证照),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省法制办、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省档案局、省政府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加快推进投资审批、跨境贸易、纳税服务、融资贷款的便利化和快捷化,力争2018年底前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贷等7项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在原有开办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办理施工许可等3项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企业接电、纳税等指标,使营商环境指标更加完善。尽快启动2018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省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结合实际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
(二)支持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各地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欧洲杯赛事直播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省级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快完善法规规章。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与人大及司法机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狠抓改革举措落实和督查问责。省政府办公厅和各部门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各地区要加强督查,对执行已有明确规定不力的、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审改办。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