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发(2000)42号
城市绿化是城市文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对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为依法管理城市绿化,推动欧洲杯赛事直播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工作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启用“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必须加盖“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
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 的绿化指标必须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见附件1)。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 规划设计方案报送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凡绿化用地面积达到标准的,由市绿化主管部门在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上加盖“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建设单位凭加盖的“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没有“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的,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建委不予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三、对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四、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应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五、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市绿化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予现场配合。验收合格的,由市绿化主管部门在验收报告上加盖“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交付有关单位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后,经市绿化主管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加盖“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对逾期未整改的,由市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配套绿化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六、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就地配套绿化达标的建设项目,经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应按缺少的绿地面积交纳代绿化工程款。代绿化工程款包括绿化种植价和所处地块地价的综合价值。具体标准为:绿地配套面积每少一平方米甲类地段800元、乙类地段600元、丙类地段400元(地段划分见附件2),同时对配套绿地超过国家标准的面积实行奖励制度。市绿化主管部门收取代绿化工程款时,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用于城市绿地建设,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七、市建委、园林、规划、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共同搞好城市绿化工作。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八、各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九、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常政办发(1998)39号文同时废弃。 附件一: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标准
类 别 绿 地 率
新建居住区 城市新建区和各类开发区 不低于30% 旧城改造区 不低于25%
单位附属绿地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 城市新建区和各类开发区 不低于20% 旧城改造区 不低于15%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 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学校、医院、休疗养所、 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
城市新建区和各类开发区 不低于35% 旧城改造区 不低于30%
道路绿地 新建、改建主干道 不低于20% 新建、改建次干道 不低于15%
注:1、绿地率系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84号)和欧洲杯赛事直播市人民政府《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常政发[1995]111号)有关规定制定。 2、绿地率=绿地面积与建设项目总用地比率 附件二:
地段区域划分
甲类地段:北至常新路,关河西路,关河中路;东至关河东路,小东门桥,沿关河至延陵东路;南至桃园路,和平南路,劳动中路;西至劳动西 路,怀德南路,怀德桥,西直街至西仓桥,芦墅路至常新路。
乙类地段:(1)北至沪宁铁路,万福路,北环路,三角场;东至五角场北路,五 角场南路,丽华路;南至常锡路;西至外环路,五星桥,常新路,银花 路。(2)戚墅堰区。
丙类地段:一、二类以外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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