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现就市对辖市、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形式
市政府与各辖市、区政府签订“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
二、指标体系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设置以下考核指标:
(一)计划生育率及稳定低生育水平情况;
(二)孕前——围孕期保健率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情况;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情况;
(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五)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率情况;
(六)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情况;
(八)财政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及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三、考核办法
采取过程与结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辖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辖市、区政府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作书面汇报。市政府每年组织抽查,对各辖市、区政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四、组织领导
市对辖市、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各辖市、区政府要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签订“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各辖市、区“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附件:
各辖市、区“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地 区
|
计划
生育率
(%)
|
孕前-
围孕期
保健率
(%)
|
出生
人口
性别比
|
流动人
口管理
服务率
(%)
|
依法管理、
优质服务
和群众满
意率
(%)
|
计划生育
机构队伍
建设达标
率
(%)
|
政策
兑现
情况
|
财政人均
人口和计
划生育事
务支出
(元)
|
金坛市
|
98以上
|
90
|
基本
正常
|
85
|
90
|
达标
|
基本
兑现
|
每年均额增长,期末达30元以上
|
溧阳市
|
98以上
|
90
|
基本
正常
|
85
|
90
|
达标
|
基本
兑现
|
每年均额增长,期末达30元以上
|
武进区
|
98以上
|
90
|
基本
正常
|
85
|
90
|
达标
|
基本
兑现
|
每年均额增长,期末达30元以上
|
新北区
|
98以上
|
90
|
基本
正常
|
85
|
90
|
达标
|
基本
兑现
|
每年均额增长,期末达6元以上
|
天宁区
|
98以上
|
90
|
基本
正常
|
85
|
90
|
达标
|
基本
兑现
|
每年均额增长,期末达6元以上
|
钟楼区
|
98以上
|
90
|
基本
正常
|
85
|
90
|
达标
|
基本
兑现
|
每年均额增长,期末达6元以上
|
戚墅堰区
|
98以上
|
90
|
基本
正常
|
85
|
90
|
达标
|
基本
兑现
|
每年均额增长,期末达6元以上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