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市(区)广播电视局,欧洲杯赛事直播广播电视台:
根据省学会《2006年度江苏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评奖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欧洲杯赛事直播实际,现对欧洲杯赛事直播2007年度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立
设广播新闻奖、电视新闻奖、广播社教奖、电视社教奖、广播彩虹奖、电视彩虹奖、广播文艺奖8项。
二、评奖项目及基本要求
1.广播新闻奖
(1)短消息:时间在1分30秒以内(含1分30秒)。
(2)长消息:时间在1分30秒至4分钟之间(含4分钟)。
(3)连续(系列)报道:每集5分钟以内(含5分钟),报送首、中、尾三集,附完整文字材料。连续报道是对正在发生并持续发展的新闻事件在一个时间内进行多次连续的报道。系列报道是围绕同一新闻题材、新闻主题,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作多次、连续的报道,各条报道之间虽无外在时态连续,却有内在逻辑联系。
(4)评论:时间在8分钟以内(含8分钟)。
(5)专题:时间在1 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6)优秀栏目(时间不限,以新闻性内容为主)。
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
报送的文字材料包括:
①栏目介绍及年度工作总结(500字左右。含栏目创办时间、所在频率及首播时段、定位和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
②栏目形象标识及含义。
③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
④报选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
⑤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录音材料及文字稿(该代表作不得再参加本奖其他奖项的评选)。
获此奖即视为该栏目整体获奖。
(7)现场直播:现场直播是指广播(电视)利用电子信号把新闻现场的声音或图像直接发送并同步播出的节目形式。它在记录新闻事件发展变化的同时,把记者的现场报道、播音员或主持人的现场描述或背景介绍同步传输播出,集新闻报道、背景知识、事态分析于一体。参评节目范围包括重大时政、经济、文化等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
①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对象,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个节目长度的1/2,所用录音资料不超过总长度的1/3。
②在前款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予以鼓励。
③此项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
④时间不限,报送起始1小时及结尾5分钟完整节目,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及直播文案(1000字以内)。
2.电视新闻奖
(1)短消息:要求同广播短消息。
(2)长消息:要求同广播长消息。
(3)连续(系列)报道:要求同广播短消息。
(4)评论: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5)专题:时间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6)优秀栏目:报送要求参照广播新闻之优秀栏目相关要求。
(7)现场直播:报送要求参照广播新闻之现场直播相关要求。
3.广播社教节目奖
(1)对象性节目:以目标受众为特定收听群体的节目。包括少儿节目、青年节目、妇女节目、老年节目、残疾人节目等。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2)公众性节目:以社会某一领域为报道内容,面向多层次听众广播的节目。包括经济、科技、军事、法制、文化、教育、卫生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3)知识性节目:以传授科学知识为主旨的节目。包括理论节目、教学节目、各类知识讲座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4)特别节目:指大型综合性节目、特别节目、系列节目、纪念性或战役式宣传报道。时间在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5)优秀栏目:(时间不限,以社教内容为主)。
播出栏目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板块节目及其他挂牌节目。
其他要求参照广播新闻之优秀栏目相关要求。
4.电视社教节目奖
(1)短纪录片: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2)长纪录片:时间在15—50分钟之间(含50分钟)。
上述两项指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1-2集节目。总长度不超过各自最高时限。
(3)专题片:50分钟以内(含50分钟)。
指以声画对位的解说词为主要表达方式的议叙结合的1-2集节目。
(4)系列片:3集以上大型系列纪录片或专题片,或50分钟以上纪录片和专题片。限选送3集,须是系列片的1、2集和末集。
(5)特别节目: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
指非文艺手段表现的以重大庆典、公益活动、益智节目、知识竞赛等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性大型专题节目。
(6)优秀栏目:(时间不限,以社教内容为主)。
播出栏目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或杂志型节目。
不受理未体现主持人贯穿意图或没有杂志风格,只播单一纪录片或专题片的栏目。其他要求参照广播新闻之优秀栏目相关要求。
(7)科普节目:以传播科学、文化、教育、知识为主旨的节目。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8)少儿节目:以未成年人为传播对象或表现未成年人的纪实性节目。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9)动画节目:以动画或非线性等方式制作的非纪实性节目。每集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单本及连续动画片均可参评。
(1O)电视广告:时间在1分钟以内(含1分钟)。
5.广播剧、广播文艺奖
广播剧:
(1)单本剧(含短剧):单本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短剧时间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2)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审听1小时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3)儿童剧:时间不限,连续剧审听3集,附完整文字材料。
广播文艺:
(1)音乐节目:形式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文学节目:要求同上。
(3)戏曲.曲艺节目:戏曲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2集,每集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5)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时间不限,审听6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
6.广播彩虹奖
(1)新闻节目:包括消息、专题报道、评论、连续(系列)报道、现场直播节目等各类体裁。
(2)专题节目:包括专题报道、特别节目、系列专题报道。
(3)中国之窗节目。
(4)栏目。
(5)文艺节目。
7.电视彩虹奖
(1)新闻节目:包括消息、组合式报道、连续(系列)报道、专题报道、评论、节目编排和特别报道。组合式报道要求在同一次节目中集中播出,条数不少于3条。特别报道指非固定、非常规的报道(含现场直播),时间不限,审看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其它项目的要求视具体体裁而定。
(2)专题节目:短片,长度5—15分钟;中片,长度15—30分钟;长片,时间在30分钟以上;系列片,3集以上。附完整文字材料。
(3)栏目:面向海外观众,时间开办一年以上的日常性栏目,审看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4)文艺节目、地方形象片:包括各类综合文艺、专题文艺和娱乐性节目,形式不限,时间不限,审看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参评节目(作品)播出的起止日期定为2007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音带、像带按节目类别分带送评,文字材料一式12份。
3.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附“参评节目申报顺序清单”及主创人员名单一份。同一作品,只能送评一个奖项,不得重复和交叉。
4.主创人员人数规定:新闻消息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2人;广播综合性节目、综艺节目、单本剧、儿童剧、电视系列片主创人员不超过6人;其它项目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
5.参评节目报送时间:各单位参评节目送评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2日。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