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外事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局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督查、卫生、安全保卫、信访接待、办公自动化等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负责本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工作;管理本局政府网站及局域网;参与研究拟订文化事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草拟文化事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牵头承办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诉讼事宜;受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指导、监督全市文广新系统依法行政和文化行政法规的实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资格认证、证件发放;组织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依法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初审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负责对本系统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负责对相关经营项目活动的行政审批、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度审核;指导各辖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管理考核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负责党员队伍管理、教育工作和侨务、统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干部档案;负责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承办本系统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和国家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资统计、劳动调解及监察协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宣传管理处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做好全局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日常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指导辖市、区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负责检查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研究广播电视宣传的改革工作。
(五)财务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局机关财务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管理系统内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各项资金的申报、核拨、管理、检查和监督使用;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六)艺术处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市文化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教育、研究等工作;指导艺术专业团体改革工作;管理全市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等活动。
(七)社会文化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文化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本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儿文化等社会文化发展;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图书)馆(站、室)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指导辖市、区、街道(乡镇)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
(八)文物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文物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文物的发掘、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保单位,负责审核、报批各级文保单位的维修方案,审核文物维修经费预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文博单位改革发展、业务建设、业务培训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文化市场处(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对相关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十)广播影视处(科技处、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资质等事项年检工作;参与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审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科技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播出机构的播出质量监测和安全优质播出的考评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广播电视技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管理;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资质许可及变更终止的备案;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工作。
(十一)新闻出版管理处(版权处)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版权、以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创办报刊的审核工作,审读本地区开办的报刊。
(十二)印刷管理处
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印刷(复印)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依法监管全市印刷(复印)业经营活动;协助省新闻出版局做好全市印刷(复印)单位的设立、变更、年检等事项的资质申报;依法抓好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印刷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文化产业处
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统计、分析与评估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状况,建立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档案;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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