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市区文广体(新)局,欧洲杯赛事直播广播电视台:
根据省学会《*欧洲杯赛事直播:2010年度江苏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评奖工作的预备通知》精神,结合欧洲杯赛事直播实际,现对欧洲杯赛事直播2010年度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设广播新闻奖、电视新闻奖、广播电视彩虹奖、广播社教奖、电视社教奖、广播文艺奖6项。
二、评奖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欧洲杯赛事直播广播新闻奖
1. 短消息(2人):1分30秒以内。
2. 长消息(2人):4分钟以内。
3. 连续(系列)报道(6人):每集8分钟以内,报首、中、尾三集,附整档节目的文字稿。连续报道是对正在发生并持续发展的新闻事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多次连续的报道。系列报道是围绕同一新闻题材、新闻主题,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作多次、连续的报道,各条报道之间虽无外在时态连续,却有内在逻辑关系。
4. 评论(4人):10分钟以内。
5. 专题(4人):30分钟以内。
6. 优秀栏目(6人):时间长短不限。
每套参评材料包括:
(1)1000字左右的栏目介绍,包括概况(开播时间、时长、周期、栏目形式等)、主要成绩、主要创新点、主要荣誉等。
(2)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
(3)栏目形象标识及含义。
(4)本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
(5)上、下半年各一档代表作的光盘及文字稿。
7. 现场直播(8人):现场直播是指广播(电视)利用电子信号把新闻现场的声音或图像直接发送并同步播出的节目形式。它在记录新闻事件发展变化的同时,把记者的现场报道、播音员或主持人的现场描述或背景介绍同步传输播出,集报道新闻、提供知识、分析事态于一体。参评作品范围包括重大时政、经济、文化等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
参评作品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主体,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档节目长度的1/2,所用录音资料不超过总长度的1/3;此奖项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优先;时间不限,送开头1小时和结尾5分钟节目,审听30分钟,附整档节目的文字稿及直播方案(1000字以内)。
8. 访谈节目(6人):访谈节目是指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插播资料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2。
新闻访谈节目要求主题恰当;嘉宾选择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主持人引导得当,对现场节奏把握适度;背景资料运用得当。
(二)欧洲杯赛事直播电视新闻奖
1. 短消息(2人):1分30秒以内。
2. 长消息(2人):4分钟以内。
3. 连续(系列)报道(6人):要求同广播连续(系列)报道。
4. 评论(4人):20分钟以内。
5. 专题(4人):30分钟以内。
6. 优秀栏目(6人):要求同广播优秀栏目。
7. 现场直播(8人):要求同广播现场直播。
8. 访谈节目(6人):要求同广播访谈节目。
(三)欧洲杯赛事直播广播电视彩虹奖
对外广播节目
1. 消息(2人):含长、短消息,连续(系列)报道。其中:连续(系列)报道报首、中、尾三集,送整档节目的文字稿,时长不限。
2. 评论(4人):含评论(10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
3. 专题(4人):含新闻专题、社教专题,题材不限,30分钟以内。
4、文艺节目:含音乐节目(4人)、文学节目(4人)、戏曲·曲艺节目(4人)、长篇连播(4人)、综艺节目(6人)。参评材料要求同广播文艺奖。
参评范围
对外广播节目是指供国外听众收听的节目。
1. 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金陵之声广播电台等有关外宣平台播出的节目。
2. 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合办播出的节目(含地、市台与国际台合办节目)。
3. 向国外电台寄送、传送的节目,或通过国际互联网向海外传送的节目。
寄送节目是指向国外电台寄送的,并在当地电台落地播出的节目。送评时要注明播出时使用的语言、播出电台名称、播出时间。
传送节目是指通过电话线路、专线或国际互联网等手段,直接传送给国外电台播出的节目,要注明在当地播出电台的名称、使用语言、播出时间。
4. 同国外电台合办的节目。指国内电台与国外电台合办直接播出,且我方为第一主创单位的节目,需注明合办电台名称、使用语言、播出时间。
对外电视节目
1. 消息(2人):含长、短消息,连续(系列)报道。其中连续(系列)报道报首、中、尾三集,送整档节目的文字稿,时长不限。
2. 评论(4人):含评论(10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
3. 专题(4人):包括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题材不限,30分钟以内。
4. 文艺节目(4-8人)、地方形象片(4人):
文艺节目包括各类综合文艺、专题文艺和娱乐性节目,形式不限,时间不限,审看30分钟,文艺节目参评材料所含内容参照江苏电视文艺奖要求。
地方形象片是指运用电视纪实手法,对地方整体形象给予集中而深入的展示,达到树立品牌、提升形象、彰显文化的目的,它是介乎电视专题片和电视广告片之间的一种电视文化形态,既有电视专题片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又有电视广告片的艺术性和审美价值。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参评范围
对外电视是指供国外观众收看的节目。
1. 在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CCTV-4)、英语国际频道(CCTV-9)、西班牙语国际频道(CCTV-E)、法语国际频道(CCTV-F)和江苏国际频道播出的节目。
2. 自办自制、通过各种形式在海外播出的外宣栏目和节目。
3. 与海外合拍、合制的节目。合拍节目送评时由合拍方一方提出申报,同时注明合作者。合拍节目不得重复申报。与境外机构合作的节目,境内单位必须为第一主创单位。
4. 被海外电视机构采用的节目。
5. 在境外落地的卫星频道播出的节目(通过此渠道播出的参评作品,需出具该频道与境外电视机构签定的落地协议或合同)。
对港澳台节目
1. 消息(2人):含长、短消息,连续(系列)报道。其中连续(系列)报道报首、中、尾三集,送整档节目的文字稿,时长不限。
2. 评论(4人):含评论(10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
3. 专题(4人):包括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题材不限,20分钟以内。
参评范围
对港澳台节目是指供港澳台地区听众收听的广播节目。
1. 在国内承担对港澳台宣传任务的广播频率播出的节目。如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对台湾广播”频率,海峡之声广播电台、金陵之声广播电台等播出。
2. 与港澳台交流,并在港澳台落地播出的节目。
注意事项
1. 参加江苏广播电视彩虹奖评选的参评节目,必须提供由相关播出机构出具的符合条件的《播出证明》。
2. 同一节目一经报送欧洲杯赛事直播广播电视彩虹奖任一奖项,即视为整体节目参评,其中某一部分不可再报送江苏广播电视彩虹奖其他奖项重复参评。已经报送对内广播电视全省性评奖节目,不可重复报送江苏广播电视彩虹奖。
(四)欧洲杯赛事直播广播社教节目奖
1. 对象性节目(4人):以目标受众为特定收听群体的节目。包括少儿节目、青年节目、妇女节目、老年节目、残疾人节目等。体裁不限,时长不限,审听15分钟。
2. 公众性节目(4人):以社会某一领域为报道内容,面向多层次听众广播的节目。包括经济、科技、军事、法制、文化、教育、卫生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长不限,审听15分钟。
3. 知识性节目(4人):以传授科学知识为主旨的节目。包括理论节目、教学节目、各类知识讲座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长不限,审听15分钟。
4. 特别节目(4-8人):指大型综合性节目、特别节目、系列节目、纪念性或战役式宣传报道。时间在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审听30分钟。
5. 优秀栏目(6人):社教内容
播出栏目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板块节目及其它挂牌节目。
其他要求同欧洲杯赛事直播广播新闻奖优秀栏目。
(五)欧洲杯赛事直播电视社教节目奖
1. 短纪录片(4人):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2. 长纪录片(4人):时间在15-50分钟之间(含50分钟)。
上述两项指以声画合一的以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节目。
3. 专题片(4人):50分钟以内(含50分钟)。
指以声画对位的解说词为主要表达方式的叙议结合的节目。
4. 系列片(6人): 3集以上大型系列纪录片、专题片或50分钟以上的纪录片和专题片。送第1、2集和末集,报整档节目文字稿。
5. 特别节目(4-8人):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
指非文艺手段表现的以重大庆典、公益活动、益智节目、知识竞赛等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性大型专题节目。
6. 优秀栏目(6人):社教内容
播出栏目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或杂志型节目。
不受理未体现主持人贯穿意图或没有杂志风格,只播单一纪录片或专题片的栏目。
其它要求同欧洲杯赛事直播广播新闻奖优秀栏目。
7. 科普节目(4人):以传播科学、文化、教育、知识为主旨的节目。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8. 少儿节目(4人):以未成年人为传播对象或表现未成年人的纪实性节目。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9. 电视广告(4人):时间在1分钟以内(含1分钟)。
(六)欧洲杯赛事直播广播剧奖、广播文艺奖
广播剧
1. 单本剧(含短剧)(单本剧6人、短剧2人):单本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短剧时间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2. 连续剧(8人):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审听90分钟。
3. 儿童剧(6人):时间不限,连续儿童剧审听3集。
参评广播剧,需提供当地广播电视报的播出预告(原件或复印件)、节目播出单、相应的授权证明材料、300字左右的内容梗概。
广播文艺
1. 音乐节目(4人):形式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 文学节目(4人):形式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3. 戏曲·曲艺节目(4人):戏曲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4. 长篇连播节目(4人):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2集,每集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 综艺节目(6人):包括专题、板块、影视剧录音剪辑、文艺晚会等,大型晚会要有节目播出单及主创人员和演职人员名单,附完整文字稿。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送评指标:每个子类别原则上不超过3篇(档)。所有送评节目须填写一份《2010年度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目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每档参评节目须报送光盘,每张光盘只刻录一档参评节目。
(三)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10套装订完好的文字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
(四)推荐的参评作品必须是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播出的节目。
(五)同一作品不得重复参评2010年度江苏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
(六)参评节目报送时间:因省政府奖评定工作提前,参评节目送评确定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
附件:1. 2010年度欧洲杯赛事直播市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目录
2.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节目推荐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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