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欧洲杯赛事直播: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 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 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地方性的农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
(三)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 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全市名 优农产品认证和发证,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四)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 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饲料等的许可与监督管理, 以及对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五)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 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 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 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 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七) 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以及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等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 指导、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预警和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 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九) 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植树造林及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 监督检查林业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和丘陵山区综合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 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 批)。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职责。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 组织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负责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渔业重大突发事件。
(十一) 负责农机行业管理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负责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与协调工作。
负责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 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拖拉机、大中型农机具的报废更新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 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农业机械新机具以及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 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农业( 农机) 技术推广项目 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三) 管理农业经济信息, 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 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 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 发布农业经济信息, 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四)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五)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 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和有关国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六)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