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水资〔2009〕16号
*欧洲杯赛事直播:组织参加第三届全省水行政
执法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务)局,局属河道处、长江处: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水政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加强欧洲杯赛事直播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队参加全省第三届水行政执法业务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市水利局成立“参加第三届全省水行政执法业务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市水利局副局长秦文秋;副组长: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魏云芳;领队:市水政监察支队江习红;各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为成员。
2、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市水政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参赛活动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人:匡宏伟,电话:86902813。
二、参赛单位与人员
1、市组织一个25人的代表队参加省竞赛第一个项目竞赛,各大队均需派员参加,后续各竞赛项目参赛人员待该项目竞赛结束后择优选用,另行通知各单位。
2、各单位第一竞赛项目参赛人员各额分配为:市支队2人、武进区大队4人、金坛市大队3人、溧阳市大队4人、新北区大队2人、天宁区大队2人、钟楼区大队2人、戚墅堰区大队1人、长江大队2人、河道大队3人。
3、各单位在选送第一竞赛项目竞赛人员时,应在考察水政监察人员日常执法实践并组织赛前培训的基础上,择优选送。名单于8月30前报支队。
三、参赛办法
1、参赛规则,详见《第三届全省水行政执法业务竞赛实施细则》。
2、水行政执法研讨文章,每个大队上报一篇,要求命题准确,观点鲜明,联系实际,升华理论,避免简单叙事或罗列事例。请于9月30日前报支队。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力争通过竞赛活动,提升水政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培养执法骨干,推进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工作,保证参赛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开展学习和顺利参加竞赛活动,力争取得好的参赛成绩。
3、市局将对竞赛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各单位也应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激励全体水政监察人员涌跃参赛。
附件1:全省第三届水行政执法业务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附件2:第三届全省水行政执法业务竞赛实施细则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水行政执法 竞赛 通知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12份
附件1:
第三届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全省水政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厅决定开展全省第三届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为确保竞赛有序进行,达到预期目的,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我省水政监察队伍全面建设为牵引,通过开展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以赛促训,在全省水政监察队伍中形成比学习、比技能、比作风、比贡献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水行政执法人员团结向上、奋力拼搏、尽职履责、为民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执法质量,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第三届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张小马副厅长任组长,徐殿洋副总队长任副组长,省水政监察总队有关人员,各市水利(务)局及厅直各水利工程管理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监审组、评判组和保障组,分别由李玉松、武慧明、陈玉兰负责。
三、参赛单位及人员
各市水政监察支队分别组成一个代表队参赛。厅直水利工程管理处支队如不具备全程参赛条件,则必须参加初赛阶段前两个项目的竞赛。全省符合条件的水政监察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四、竞赛项目及时间安排
设定竞赛项目的原则是:既较为全面反映各支队水行政执法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又便于竞赛实际操作。竞赛项目及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法律法规、水政监察制度、“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知识普考(10月份);
(二)撰写水行政执法研讨文章(10月底前完成并上交);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取证技能(摄影、制作勘验笔录、绘制勘验图)(10月份);
(四)查处水事案件摸拟作业(11月份);
(五)计算机操作及制作水行政执法文书(11月份);
(六)水行政执法综合知识及技能现场决赛(12月份)。
五、方法步骤
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初赛阶段:内容为竞赛项目的第一、二、三项。
复赛阶段:内容为竞赛项目的第四、五项。
决赛阶段:内容为竞赛项目的第六项。
获初赛前十二名的参赛队有资格进入复赛,获复赛前六名的参赛队有资格进入决赛。
六、奖励办法
竞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同时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省厅将对获奖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竞赛成绩将列为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和水政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2:
第三届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为周密组织第三届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确保竞赛有计划、按步骤、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依据竞赛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赛资格认定
各市水政监察支队必须组队参赛,厅直各水利工程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组队参赛,如确实不具备参加全部比赛条件,则必须参加初赛阶段前两个项目竞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2009年7月1日前经省水政监察总队审批并持有《水政监察证》的专、兼职水政监察员。如有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代参赛,发现1人次则该参赛队的该单项得分为零分;发现2人次或2人次以上,则取消该参赛队的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各项目参赛人数
(一)法律法规、水政监察制度、“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知识普考。各市支队参赛人数为本单位在册专职水政监察员人数的15%(但最低不少于20人,含所属大、中队人员,以2009年总队年审统计数据为准)。厅直水利工程管理处支队参赛人数为5人,总数不足5人的,以实有人数参赛。
(二)撰写水行政执法研讨文章。各支队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文章可联名撰写,但作者不超过3人)。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取证技能(摄影、制作勘验笔录、绘制勘验图)。每个参赛队在竞赛前10天上报4名参赛人员,竞赛时自行确定其中3人(不足3人的,以实有人数参赛),各自独立完成竞赛项目,中途不得更换人员。
(四)查处水事案件模拟作业。每个参赛队在竞赛前10天上报4名参赛人员,竞赛时自行确定其中3人参赛,中途不得更换人员。
(五)计算机操作及制作水行政执法文书。参赛人员必须是参加竞赛第四项的相同人员,独立完成竞赛内容。
(六)水行政执法综合知识及技能现场决赛。各参赛队于赛前10天上报4名参赛人员,竞赛时自行确定其中3人参加现场决赛,人员确定后不得中途更换。
三、计分方法
竞赛采用各单项得分为100分,再按各单项所占总得分比例换算后累计积分计算总得分和名次。各单项计分方法与所占总得分比例为:
(一)法律法规、水政监察制度、“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知识普考。单位单项得分为全部参考人员(含缺考人员)平均得分。该单项得分占总得分的25%。
(二)撰写水行政执法研讨文章。主题必须是*欧洲杯赛事直播: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事案件查处、河湖采砂管理、规费征收、水事矛盾和纠纷调解等水行政执法内容,篇幅必须在2000字以上。文章统一用A4纸打印,正文用3号仿宋体。每个参赛队上报两篇文章,每篇文章按100分计,参赛队该单项得分为两篇文章平均分。该单项得分占总得分的10%。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取证技能(摄影、制作勘验笔录、绘制勘验图)。每个参赛单位确定3名参赛人员,使用自备现场勘察装备器材,对水事违法行为现场进行集体勘察后,在规定时间内,各自独立完成两张取证摄影照片、一份现场勘验笔录、一张现场勘验图,照片电子文稿的文件名为参赛人员姓名,不需后期制作,自行下载后送竞赛评审组;勘验笔录及勘验图统一用A4纸制作。每张照片、每份勘验笔录、勘验图均按100分评分,参赛队该单项得分为6张照片、3份勘验笔录、3张勘验图的平均得分之和再除以3。该单项得分占竞赛总得分的15%。
(四)查处水事案件模拟作业。由省水政监察总队统一命题,各参赛队集体完成,单项满分为100分。该单项得分占竞赛总得分的20%。
(五)计算机操作及制作水行政执法文书。参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竞赛内容,每名参赛人员的得分为100分,参赛队该单项得分为各参赛人员得分的平均分。该单项得分占总得分的10%。
(六)水行政执法综合知识及技能现场决赛。每个参赛队确定3名参赛人员参加现场决赛。决赛满分为100分,该项得分占总得分的20%。
在换算和累计得分时,均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
四、名次评定
累计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累计得分相同则第一个竞赛项目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第四、五个竞赛项目合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五、实施方法
本次竞赛活动由省水政监察总队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各竞赛项目实际需要,分片或集中组织实施,具体为:
(一)法律法规、水政监察制度、“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知识普考。由省水政监察总队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派出两名监考人员,提前一天按各单位人员名册随机确定参考人员,赴各参赛单位组织考核。试卷统一集中密封装订,由评判组集体批改。
(二)撰写水行政执法研讨文章。由各单位组织人员撰写并于10月31日前按规定上报一份纸质件和一份电子件(电子邮箱:13601453696@139.com),逾期以零分计,不得抄袭。由评判组统一集中评判。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取证技能(摄影、制作勘验笔录、绘制勘验图)。各参赛队按要求完成参赛内容,由评判组统一集中评判。
(四)查处水事案件模拟作业、计算机操作及制作水行政执法文书。由省水政监察总队统一命题,参赛人员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按要求完成竞赛内容。由评判组统一集中评判。
(五)普考及决赛内容均为水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内容。
六、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竞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各参赛单位要成立竞赛领导小组,指定一名领队负责协调竞赛有关事宜。各单位竞赛领导小组及领队人员名单于8月 15日前报省水政监察总队执法科。联系人:晏浩纹。
(三)除省水政监察总队明确外,竞赛中所需的装备、器材、工具、参考资料、制式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等均由各单位自行准备。
(四)参赛单位如对竞赛的计划、组织、评判、成绩统计等事宜存有疑问,可由领队向省竞赛监审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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