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史志年鉴、信访、档案、保密、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治学习;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二)基本建设处(规划计划处、安全监督处)
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组织编制市属中型以上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市大中型和直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和核转;负责全市大中型及重点水利工程的开工等报批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定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和报验工作;负责水利建设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拟订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城市防洪规划、供水水源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涉水专业(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审查辖市、区中型以上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级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参与市水利重点工程规划前期、论证工作;参与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欧洲杯赛事直播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和边界水利规划;负责辖市、区边界水利规划协调;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
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规程;组织、指导对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入河(江、湖、库)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地面沉降的监测,进行地下水的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质监测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指导雨洪资源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和指导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
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草拟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水利政策;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取水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间和辖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局行政审批受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市管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拟定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河道、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全市范围内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滩地资源的治理和开发。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拆迁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相关规定的实施、监督;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的日常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年度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省、市级投入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和投入机制等方面意见;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六)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农村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整治及长效管护工作;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丘陵山区塘坝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全市农田基本建设中水利配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村水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水专项资金的计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
(七)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市防洪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和命令;制订本地区防御洪涝、台风和干旱等方案,以及减灾预案,实施防洪、排涝、抗旱调度;制订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及防汛抗旱资金、物资的分配工作。
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负责度汛应急工程、水毁工程修复、清除行洪障碍及城市辖区的防汛防旱准备工作。
掌握汛情、旱情、雨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水文分局水文测报工作,及时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评估。
编制全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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