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赛事直播市交通局文件
常交发〔2007〕74号
*欧洲杯赛事直播:印发《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客运出租汽车
经营管理记分考核细则》的通知
市运输管理处,市区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加强欧洲杯赛事直播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及驾驶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出租车 管理 考核细则 通知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60份
第一条 为加强欧洲杯赛事直播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及驾驶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根据《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及其经营者的记分考核。
第三条 对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违章经营行为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可按本细则对违章违规行为实施记分考核。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运输管理处会同欧洲杯赛事直播公安出租车管理部门开展出租车经营管理记分考核工作。
第四条 记分分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管理行为的记分和对车辆经营行为的记分。
第五条 记分考核采用以下考量指标:
1、一次记分值,是对一项违章、违规行为所作的记分分值;
2、记分累计值,是记分周期内被记分的分值的累计总值;
3、记分比例值,是在记分周期内对经营者经营管理行为的记分和车辆记分累计值的合计值与实有车辆总数的比例值;
4、记分率,是在记分周期内对经营者经营管理行为的记分和车辆记分合计项次数占企业实有车辆总数的百分比;
5、平均记分值,是指平均考核周期内各月度或各年度记分累计值所得分值。
第六条 对经营者经营管理行为的记分考核的基础指标为:一次记分值、记分累计值、平均记分值。
第七条 车辆记分考核的基础指标为:一次记分值、记分累计值、平均记分值。
第八条 对经营者的记分考核的综合指标为:综合记分累计值、记分比例值、记分率、综合平均记分值。
第九条 记分考核周期是指据以实施考核记分并计算记分考核指标的记分考核时段。
第十条 记分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季度、年度及年度以上。
第十一条 记分考核周期由欧洲杯赛事直播市运输管理处按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企业记分以调查、考评及其他有效记录为依据。
第十三条 车辆记分以违章登记、违章行为影像记录等资料为依据。
第十四条 对考核记分项目及分值,可进行适时调整并由欧洲杯赛事直播市交通局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对同一违章行为实施一次记分,不作重复记分。
第十六条 一次记分分值按违章行为严重程度,分为1分至10分。
第十七条 对经营者和车辆实施记分的,均须作考核登记,载明违章事实和分值。
第十八条 对施以考核记分的车辆及其经营者实施通报制度,按月公示。
第十九条 经公示的考核记分,所涉经营者在10天之内未提出异议或虽异议但未予采纳的,即予生效。
第二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实施加倍记分:
1、拒绝、逃避运政执法人员检查情节严重的;
2、受到新闻媒体曝光,违规违章事实清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同一行为人在一年内2次以上违反同一规定的;
4、票据流失于非法营运车辆一次在10张以上或为非法营运提供其他便利,情节严重的;
5、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行业例会达三次以上的;
6、经营者未能按要求组织参加行业活动,落实行业管理措施达二次以上的;
7、其他严重违章、违规行为。
对以服务质量招投标等形式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可依据行业管理部门与经营者的行政合同约定实施加倍记分。
第二十一条 将记分考核结果作为出租汽车及出租汽车经营者实施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欧洲杯赛事直播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常交发[2001]第41号文件公布的《》同时废止。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记分项目及分值表
序号 |
记 分 项 目 |
分值 |
A1 |
企业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缺1项 |
1-5 |
A2 |
营运车辆登记台账不符合要求 |
1-5 |
A3 |
车辆档案不符合要求 |
1-3 |
A4 |
无服务资格证登记台账 |
5 |
A5 |
服务资格证登记台账不符合要求 |
1-5 |
A6 |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值班、接听电话 |
2 |
A7 |
不按管理部门规定上报资料 |
1-5 |
A8 |
未经许可不参加行业例会或其他活动 |
2 |
A9 |
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参加优质服务活动及其他行业活动 |
1-3 |
A10 |
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行业管理措施 |
1-3 |
A11 |
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
1-3 |
A12 |
未按要求执行行业调查等行业保护措施 |
1-3 |
A13 |
未按要求参加公益活动 |
1-3 |
A14 |
所属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率低于98% |
1-5 |
A15 |
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率持证低于98% |
5 |
A16 |
未按要求执行行业检查、评比工作措施 |
5 |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考核记分项目及分值表
序号 |
记 分 项 目 |
分值 |
B1 |
未办理营运证即开始营运 |
5 |
B2 |
营运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 |
2 |
B3 |
使用无效的道路运输证营运 |
2 |
B4 |
超出经营权使用有效期后仍从事营运活动 |
5 |
B5 |
未按规定要求维护车辆 |
1 |
B6 |
未安装计价器即开始营运 |
3 |
B7 |
营运中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
3 |
B8 |
违反价格规定,营运中擅自哄抬运价 |
3 |
B9 |
高于收费标准收费 |
2 |
B10 |
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 |
3 |
B11 |
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 |
3 |
B12 |
故意绕道行驶 |
3 |
B13 |
无故中断运输 |
2 |
B14 |
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地区,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规定要求排队、候客、跟车、上客 |
1 |
B15 |
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地区违反规定停车接客 |
3 |
B16 |
收取运费未出具发票 |
1 |
B17 |
收取运费未主动出具发票 |
1 |
B18 |
收取运费出具发票不齐全 |
1 |
B19 |
使用回笼票等废票 |
2 |
B20 |
借用其他单位发票 |
2 |
B21 |
向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转借发票 |
2 |
B22 |
因使用、管理不规范导致本车5张以上票据流失于非法营运车辆,且不能有效地证明在票据管理部门办有报失手续 |
5 |
B23 |
不使用文明用语 |
2 |
B24 |
使用文明用语不符合要求 |
1 |
B25 |
无正当理由拒绝乘客开启、使用空调要求 |
1 |
B26 |
谩骂乘客 |
2 |
B27 |
殴打乘客 |
3 |
B28 |
无从业资格证营运 |
3 |
B29 |
无服务资格证营运 |
2 |
B30 |
未亮证经营 |
1 |
B31 |
所持服务证与车辆或单位不符 |
1 |
B32 |
服务证未面朝乘客放置 |
1 |
B33 |
未办理治安、安全学习卡上岗营运 |
2 |
B34 |
未随身携带治安、学习卡上岗营运 |
1 |
B35 |
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合格的防劫装置 |
3 |
B36 |
不按规定办理出城登记 |
3 |
B37 |
未按治安管理规定要求登记或变更登记手机号码等通讯联络方式的 |
2 |
B38 |
年度内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达2次以上的 |
3 |
B39 |
未按规定期限清洗更换座套 |
2 |
B40 |
座套不清洁 |
1 |
B41 |
车内卫生状况差 |
1 |
B42 |
车内外有不规范张贴物 |
1 |
B43 |
不使用统一出租车标志色 |
5 |
B44 |
车门无单位及监督电话标记 |
1 |
B45 |
车门标记残缺或模糊 |
1 |
B46 |
不安装、使用统一的标志顶灯 |
1 |
B47 |
使用标志灯不符合要求 |
1 |
B48 |
遮挡车辆号牌 |
2 |
B49 |
车身不清洁,造成车辆号牌无法辩认 |
1 |
B50 |
对车辆号牌施以污损等行为以逃避交通运输监管 |
2 |
B51 |
不按规定要求统一着装 |
2 |
B52 |
着装不符合要求 |
1 |
B53 |
不使用规定要求的标价签 |
1 |
B54 |
车身一侧或两侧无标价签 |
1 |
B55 |
标价签破损 |
1 |
B56 |
车身有较为严重的脱漆、损坏、凹凸不平、积泥积尘现象 |
1 |
B57 |
保险杠、车灯、饰条等外观部件破损残缺摇窗器等部件失灵 |
1 |
B58 |
用毛巾、报纸等有碍观瞻的物件遮阳(一次) |
2 |
B59 |
未按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配合处理违章违规行为 |
2 |
B60 |
不按规定要求参加行业会议、行业调查、打击非法营运等行业保护建设活动 |
3 |
B61 |
不按规定要求参加公益活动 |
2 |
B62 |
不执行管理部门确定的优质服务措施 |
3 |
B63 |
不按规定要求变更出租车星级标记 |
2 |
B64 |
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出租车星级标记或使用仿造的星级标记 |
10 |
B65 |
营运中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
10 |
B66 |
利用出租车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 |
10 |
B67 |
为非法营运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
5 |
B68 |
出租汽车承运人、承包人从事非法营运的 |
10 |
B69 |
将他人遗留财物据为己有或拒不交出 |
5 |
B70 |
路见求助伤者拒不救援 |
5 |
B71 |
不服从主管部门出于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目的调度或征用 |
5 |
B72 |
驾驶员不服从、不接受检查 |
3 |
B73 |
不服管理,无理谩骂行业管理人员 |
3 |
B74 |
不服管理,殴打行业管理人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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