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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欧洲杯赛事直播:印发《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08-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农〔2008〕59号 常委农〔2008〕32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农工办
生成日期:2008-07-04 公开日期:2008-07-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欧洲杯赛事直播:印发《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财农〔2008〕59号 常委农〔2008〕32号

 

中共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委农〔200832

常财农〔200859

 

 

 

*欧洲杯赛事直播:印发《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农工办,各辖市、区财政局:

为推进全市整治村庄环境、共建小康家园专项行动的实施,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市级财政设立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欧洲杯赛事直播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常         

     二○○八年七月四日

 

抄报:邹宏国副书记、韩九云副市长、吴新法、薛建南副秘书长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庄环境整治资金以镇村自筹为主,市财政对验收合格的村给予适当补助。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二章  原则、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  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统筹兼顾、公平公开、示范导向、注重实效”等原则。

第四条  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五化三有”达标合格村和小康家园示范村进行“以奖代补”。

第五条  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

“五化三有”达标合格村:依据整治规划或方案,在全面开展“三清一绿”的基础上,实施道路硬化、卫生洁化、河塘净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以及有公共服务中心、有长效环管理机制、有有乡村文化。

小康家园示范村:在高水平实现“三清一绿”、“五化三有”的基础上,呈现经济繁荣、村美民富、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景象。村庄建设严格执行规划;村内建筑整洁有序协调;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配套;电力、通讯线路整齐规范;垃圾、污水、河塘、绿化等环保长效管理成效显著;公共服务中心面积达600平方米以上,服务项目基本齐全。整个村庄能较好体现特色、风格和文化。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和审批

第六条  每年年初,各辖市、区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年村庄环境整治“五化三有”拟申请达标的行政村名单,以列入市级年度考核验收计划。

第七条  列入市级“五化三有”年度计划达标的村,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对照《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村庄环境整治“五化三有”达标考核验收细则》进行自评,基本项目得分85分以上,填写《欧洲杯赛事直播市村庄环境整治“五化三有”达标考核验收申请表》,向辖市、区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第八条  辖市、区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验收的村及时进行复核验收,将复核验收基本项目得分85分以上的申报村,在规定申请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考核验收小组提出申请。

第九条  市成立考核验收小组及时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验收。市级考核主要以实地察看申报村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情况和听取村民意见为主,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作出考核验收评价,形成初步的考评结果。

第十条  市级考核验收结果,报经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同时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项目资金使用方式

第十一条  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其中:“五化三有”达标验收合格的村,市给予20万元的“以奖代补”;对评出的小康家园示范村,市给予50万元的“以奖代补”。其中同年度“五化三有”达标村和市小康家园示范村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自2008年起,为村庄环境整治专项建设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工程费等直接费用。

第十三条  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按照欧洲杯赛事直播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一律凭正式合法、有效票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辖市(区)农工办、财政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加强对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对虚报、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在一定的时期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农工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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