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典当企业: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精神,更好地维护欧洲杯赛事直播典当行业的经营秩序,现对欧洲杯赛事直播典当行业非法集资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法集资特征与表现 (一)非法集资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它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线索的判定标准。只要具备如下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不管采取何种合法形式作掩护,即可认定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必须纳入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标准的集资项目。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货币方式以外,还包括实物或其它形式。 3、向社会不确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公开筹集资金的。 (三)非法集资在典当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请各典当企业根据上述非法集资特征与表现,对本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2008年11月28日前书面上报市经贸委。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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