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赛事直播:开展2011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星级评定的通知
各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欧洲杯赛事直播: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欧洲杯赛事直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我委决定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标准:参照《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三、四、五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推荐,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评定。一、二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由市经信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
二、评定程序:符合评定条件的单位(机构),向所在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经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初审后,在7月30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申报材料1份。
2010年已获得江苏省中小企业星级服务平台的单位(机构),本次不再申报。
希各区经信局(经发局)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联系人:黄肃健、何敏;电话:85681230。
附件:
1、欧洲杯赛事直播市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
2、欧洲杯赛事直播市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要点
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4、江苏省星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中心)评分标准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
|
公共服务平台(盖章):
|
单位:人、万元
|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
|
平台名称
|
|
平台性质
|
|
注册资金
|
|
注册时间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
机构网址
|
|
E-mail
|
|
业务范围
|
|
所服务的行业
|
|
网站、热线、设备仪器等服务设施情况
|
|
服务场地(平方米)
|
|
其中:
|
自有(平方米)
|
|
租用(平方米)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其中:服务收入
|
资产总额
|
利润总额
|
缴纳税金
|
从业人数
|
大专及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人员
|
2010年
|
|
|
|
|
|
|
|
2011年上半年
|
|
|
|
|
|
|
|
主要服务业绩
|
|
主要合作资源
|
|
办公地点是否悬挂牌匾、流程、内容、指南
|
|
项目类别
|
开展服务的具体内容
|
各类服务平台开展服务具体内容
|
创业辅导
|
|
技术支持
|
|
融资担保
|
|
人才培训
|
|
市场开拓
|
|
管理咨询
|
|
信息支撑
|
|
法律援助
|
|
附件2
欧洲杯赛事直播市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要点
1、江苏省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
2、运行两年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当地财政、审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4、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服务业绩或承担的公益性服务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5、平台建设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明细及有关凭证复印件;
6、中小企业服务的有关协议和合同、企业反馈意见(10份);
7、服务平台的配置人员和办公场地、设备等资料。
附件3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满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具有服务开放性、资源共享性特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信息支撑、法律援助等服务的法人实体,包括中小企业服务(发展)中心和社会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组织全省服务平台星级评定工作,制定星级评分标准,具体负责三、四、五星级的评定。
第四条 星级的高低表示服务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所达到的不同标准。星级标准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依次划分服务平台的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级。
第五条 申请星级评定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较高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强的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两年及以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良好业绩。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申请材料的复审。市区的服务平台直接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分标准》,对申请单位提出星级审核意见,将复审等级为三星级以上的服务平台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一、二星级服务平台的评定和公布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定结果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服务平台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三星级以上服务平台候选名单。经网上公示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公布三星级以上服务平台名单并颁发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
第九条 星级服务平台每两年评定和复评一次。星级服务平台的评定与复评同期进行。
第十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对已经获得三星级以上的服务平台复评。省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一、二星级服务平台复评。
第十一条 已认定的星级服务平台申请升级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评定。
第十二条 复评合格的星级服务平台,由复评单位在星级证书上加盖验审合格章。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服务平台应限期整改,并由复评单位重新复核。整改后仍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由复评单位对服务平台降级或取消星级资格。
第十三条 星级服务平台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服务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通报、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星级资格。
第十四条 采取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星级服务平台认定的,由星级评定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取消已评定的服务平台星级,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星级服务平台评定。
第十五条 星级标志、星级证书和申请服务平台星级的各类表格,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统一印刷、制作。
第十六条 星级标志应置于服务平台显著位置,并按规定悬挂。
第十七条 服务平台星级评定自愿申请。星级服务平台评定结果,作为政府采购、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政策支持和向中小企业推荐的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